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三章 扶助制度与措施/第一节 预防与康复第二十二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新生儿疾病基本病种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患严重致残性疾病的儿童给予检查和治疗资助。对接受肢体矫治或者关节置换、脊柱侧弯矫治手术的低收入家庭患者给予资助;对患白内障的低收入家庭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