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三章 扶助制度与措施/第一节 预防与康复第二十一条有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婚前和孕产期优生指导,组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零至六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免费开展残疾排除鉴定和信息监测工作;对确诊残疾儿童实行首诊报告制度。基层组织应当对辖区群众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的宣传和科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