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三章 扶助制度与措施/第一节 预防与康复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开展残疾预防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