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二章 扶助主体与职责第十六条有效各单位开展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情况应当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绩效管理的考核指标之一。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