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不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