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第四章 考试、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对其任命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实绩考核。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