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第四章 考试、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应当把法律知识列为录用考试的内容之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