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林业、土地、建设、规划、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