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栏外缘以外,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新建、改建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自公路规划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规划内的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并予公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