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原穿越城镇的公路路段两侧建筑控制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规划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