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和老年人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老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