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帮助老年人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适合老年人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条件,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组织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为老年人生活、保健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