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帮助老年人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适合老年人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条件,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组织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为老年人生活、保健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