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鼓励、支持有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老年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老年人愿意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聘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为其创造条件,并签订劳务协议,保障其合法权益。

老年人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不影响其依法所享受的待遇。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