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依法属于老年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赡养人应当将其代为领取的政府拨付的属于老年人的各种补贴及时交付老年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