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尚未进入诉讼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涉及民事诉讼、仲裁、调解等举证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委托《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