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已废止行政执法机关应对承办的案件进行统计,按时填报《福建省行政执法监督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具体事项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