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章 执行第四十九条已废止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变卖、冻结、提取相对人的财产和收入时,应当保留相对人必要的生产工具和他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财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