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行政执法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