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辖与委托第十条已废止行政执法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