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撤销登记的农药的、由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和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