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