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