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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