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