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