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依法查处。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