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二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在一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