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