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股份合作企业章程,致使股份合作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参与决议的董事对股份合作企业负赔偿责任;对表决事项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