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企业将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