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三章 股权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股份合作企业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权证编号;(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