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二十一条有效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折股后原企业职工可以按面值认购股份;企业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按面值或者溢价认购股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