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内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