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增强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每年六月作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