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