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叉车、履带式工程作业车等专用机械或专用设备违反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