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