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和对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