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以及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