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以及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