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促进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