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促进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