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所在单位或者基层自治组织提供临时性救助,也可以直接就近请求民政救助机构提供临时性救助。有关单位、民政救助机构或者基层自治组织应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求助提供必要的临时性救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