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和审查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