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有关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