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对拒不执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的,依照《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