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激励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