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二十九条有效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