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采伐。更新采伐,只准采取择伐和渐伐方式,严禁皆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