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防护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发生防护林病虫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除治。

沿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病虫害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