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八条有效每年九月第三周为本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周。县级以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以聘请语言文字社会监督员对社会用语用字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