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