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三十条已修改专职消防队队员职业属于高危特殊工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