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人员的征招、培训、管理,消防装备配置及所需经费等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经费由组建单位保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